2004年10月8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酒店中午结账 霸王行规违法
叶静 陈才兴

  “十一”黄金周期间,游客住宿自然就成了首当其冲的问题,不少宾馆甚至一些大型宾馆都要求,不论顾客什么时候下榻,结账时间都到中午12点。昨日,从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的有关专家处获悉,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,宾馆住宿一天的时间应为24小时,消费者有权要求按照实际的消费时间结账。
  不管来多久都按一天算
  
从上海来的王小姐来广州旅游,因为当天飞机晚点,王小姐到达时已经快晚上11点,匆忙之中找到一家名为椰×宾馆住下,结果第二天中午的时候,宾馆打电话通知王小姐要结账,因为王小姐已经住够一天了。王小姐算了一下,从自己登记到入住,还不到10个小时,酒店竟然要收一天的钱,她觉得很不合理。酒店的经理表示,虽然王小姐住的时间不到半天,但是按照酒店的行规,第二天12点之前结账,都是算作一天的价格。
  同样的情况也发生从海南到广州来探亲的邱先生身上,夫妇俩个人前天晚上00:35入住广州红××宾馆,结果第二天早上11点多的时候,宾馆的前台就不停地打电话来,催邱先生结账,邱先生觉得奇怪明明只住了半天,为什么要按一天收费。但是该宾馆的服务人员表示所有的酒店都是这么规定的,他们也不能例外,破坏了这个行规。邱先生一开始还不相信,于是扮成消费者打电话到了各大酒楼,发现大家异口同声的表示,不论住了多久到第二天中午就得按照一天收费。虽然邱先生觉得很不满意,但是最后也只好付款。
  消协认为此举不合法
  
据了解,目前绝大多数酒店都有一条行内规定:不管顾客什么时候下榻,结账时间都统一到中午12点。按国家有关规定,宾馆住宿一天,其一天的时间应是24小时。
  广州市消费者协会的有关人士认为:目前有关酒店次日12点收一天的住房费的投诉非常普遍,但是酒店行业都默认此为行规,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住宿一天的时间应该为24小时,酒店的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合法的。消法有规定,经营者不得利用行业规则、惯例、店规、内部规定、格式合同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。12点结账这种做法不合法。(叶静 陈才兴)